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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政策性录取规则
发布日期:2022-08-12 16:17:35

1、南京晓庄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所报专业相关、行业共认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同分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比赛前三名、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附加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附加分10分只加一次),累加后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2、金陵科技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者按政策可照顾录取。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考试且总分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线下5分。


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或省级比赛一等奖(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考生在累计考试总分加十分后参与排序录取。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同分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


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


5、三江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九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政策性录取。我校政策性录取原则:考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 10分后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奖项不累加,最高加10分)。


6、南京传媒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


7、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院根据获奖等级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九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由我院进行政策性录取。


8、苏州城市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考生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政策性录取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9、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院可优先录取。对于获得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考试,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10、南通理工学院

学生在专科学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学校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时加2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政策性录取。


11、盐城工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同分情况下我校根据获奖等级优先录取。


12、淮阴工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所报专业相关、行业共认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享受我校加分政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照顾分,上述其他获奖同学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5分照顾分,多次获奖者不累计加分。


1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学生在专科学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并符合我院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享受政策性录取,政策性录取考生须报名参加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科目考试单科不得低于5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不低于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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